皖财资函〔2023〕135号
颁布时间:2023-06-30 19:07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地矿局:
你局《关于我局322地质队公开处置房产的函》(地财〔2023〕1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322地质队位于马鞍市雨山区向山地质新村的25套居住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864.93平方米、账面原值合计306.74万元)公开处置事项,已经你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同意322地质队公开处置上述房产。
二、上述房产处置事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322地质队委托产权交易等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三、请你局督促322地质队依规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6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省地矿局322地质队出售位于的25套居住用房 | ||
资产占有单位 | 322地质队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地矿局 |
审批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地矿局322地质队处置房产的函》(皖财资函〔2023〕132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等。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房产 所在地:马鞍市 账面原值:306.74万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