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3〕107号
颁布时间:2023-05-23 09:55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省政府办公厅:
你厅《关于申请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厅舒城路1号6幢504室(建筑面积74.81平方米、账面原值246.78万元)、22幢602室(建筑面积90.73平方米、账面原值2.17万元)、18幢307室(建筑面积114.26平方米、账面原值396.65万元)3套闲置公有住房处置事项,已经省政府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厅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委托产权交易等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
三、请你厅依规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3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房产处置 |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政府办公厅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政府办公厅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同意省政府 办公厅处置资产的函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3套房产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645.6万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