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发〔2023〕12号
颁布时间:2023-10-08 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财政局、就业促进中心,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基金管理中心、有关经办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创业担保贷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序推进,决定将《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5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