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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3-12-22 11:28:52 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各省辖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河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豫财环资〔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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