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3-12-22 10:35:52 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局
各省辖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林业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和《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