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资〔2023〕27号
颁布时间:2024-01-04 11:25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有关人民团体: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资〔2023〕27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