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2024〕14号
颁布时间:2024-03-21 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3年度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做好2023-2025年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会计应用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23〕16号)精神和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协调,层层压实内控报告主体责任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做好内控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纳入2024年市级部门和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主要包括内控报告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编报质量,内控案例的报送情况,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等六大业务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以及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二、及时准确填报,扎实做好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请于2024年4月1日后,通过360、谷歌、火狐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入口”,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要求及时编制《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和审核,并编制《2023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编报要求,对所属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如2023年度所属单位信息与2022年度相比发生变动,应填写《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修正表》(附件2),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发送至kjczw2019@163.com邮箱。
三、加大审核力度,认真开展内控报告核查工作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异常数据应及时修正或说明,并在编报系统中填报《2023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同时,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切实提高编报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开展抽样联合会审和实地督导。
四、强化分析应用,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工作,加大内部控制监督职能的应用拓展力度,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管理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单位合作等方式,鼓励各预算主管部门聚焦重点行业、重大领域和重要项目,探索运用内部控制方法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等涉及财政资金项目的内控管理应用研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各区财政局持续跟踪做好街镇政府资金、资产、资源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开展内控规范业务流程及最佳实践研究,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五、总结先进经验,挖掘整理内控报告典型案例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积极选取有代表性的行业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认真组织相关单位挖掘整理具有良好理论基础、应用效果较好且可复制、可推广的内部控制建设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按照统一的案例格式(案例背景、总体思路、具体做法、取得成效以及经验总结等)撰写并通过编报系统上报,案例材料应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内容详实。市财政局将择优选取典型案例报送财政部,并通过案例汇编、工作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
六、按时汇总上报,严格落实保密工作相关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依据“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不适宜通过网络报送的涉密部门,及时向市财政局会计处申请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可通过财政部网站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下载地址:http://kjs.mof.gov.cn/zaixianfuwu/ketishenbao/202402/t20240229_3929658.htm)。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安全保密前提下,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电子版)和数据质量自查表(电子版),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数据质量自查表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汇总报告应当由各部门、各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加盖公章。采用单机版软件报送的部门应当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的可编辑版本和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704室)。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