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年1号
颁布时间:2024-01-0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近日,本市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相关税收政策的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涉及普通标准住宅的,应按照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的本市普通住房标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政策。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此前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