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函〔2024〕162号
颁布时间:2024-04-30 17:13:55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有关高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普能力建设,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才〔2024〕31号)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开展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活动主题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日—5月31日。
(二)活动主题
以“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主题,在全社会广泛普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知识、展示科技成就、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激发全社会、全行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水平持续提升。
二、活动安排
(一)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科技创新取得的重大成就。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
(二)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广泛发动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科普场馆(基地)、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家精神宣扬活动,引导社会各界运用展览、微视频等方式和各种文艺创作、表演等形式,讲好我国科技工作者爱国奋斗故事。切实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出相关重点报道,打造精品栏目,加强网络和新媒体宣传。
(三)举办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讲解大赛
大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预赛阶段。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预赛组织实施,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选手参加半决赛。鼓励各单位以现场比赛形式组织预赛。
2.决赛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分为半决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半决赛采用视频评审方式,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预赛推荐的选手讲解视频进行评审,择优进入总决赛。总决赛采用现场比赛方式,比赛内容为自主命题讲解和随机命题讲解,评委现场打分评出优秀选手,并推荐参加本年度全国科普讲解大赛,比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科普讲解大赛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四)举办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微视频大赛
参赛作品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各单位可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2部科普微视频作品参赛。同时,为鼓励广大公众参与科普视频创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个机构、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作品。
大赛采用专家评审形式,向优秀作品颁发获奖证书。优秀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展播,并推荐参加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科普微视频大赛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五)举办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
参评作品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各单位可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3部科普图书参评。
评选活动采用专家评审形式,向优秀图书颁发获奖证书。优秀图书将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推介,并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评选。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六)举办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
参演团队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有关内容自选命题进行演示表演。各单位可推荐2个参演团队,录制表演视频,我部将组织专家对表演视频进行评审,向优秀团队颁发获奖证书,并推荐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4。
(七)向社会开放科技资源。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及相关高校、企业的科普基地开展开放、参观活动,通过成果交流、实验演示等,向社会公众展示住房城乡建设先进科技成果。
(八)开展科普下基层活动。举办科普进公园、进社区、进校园活动,组织科技人员面向公众传播科学理念和科技知识,宣传惠民科技成果,普及城市安全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九)面向青少年开展特色科普活动。组织青少年参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场馆、实验室、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科普基地,引导、鼓励青少年投身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月活动,结合自身科技资源,精心策划、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讲求实效,确保科普活动安全有序、丰富多彩。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等媒体,集中做好科技月活动期间科普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行业创新意识。
(三)做好总结反馈。各单位要及时做好科普活动总结和反馈工作,于6月15日前将科技月活动总结报告、《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相关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发送至工作邮箱。对活动组织特色突出、效果较好的单位,我部将予以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王子铭 010-58934022
电子邮箱:biaodingsikeyanchu@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