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函〔2024〕68号
颁布时间:2024-07-2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6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