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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4〕115号

颁布时间:2024-04-17 17:05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38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我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编报范围

各级预算单位应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统计范围,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因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存量项目以及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二、编报路径

(一)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在“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如实、准确的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含网上商城、协议供货采购计划)。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内采用零星采购方式开展的项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项目、因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等项目,应于项目完成后(即签订合同或者取得发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采购业务管理”“限额备案管理”模块自行备案。

(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各级预算单位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含秘密、机密,不含绝密)和专用设备采购情况脱密处理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录入采购品目、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等信息。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每年报送一次(报送口径为全年),系统开放时间为当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1月15日。

三、统计报表变化情况

(一)新增货物类统计指标。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对外开放需要,新增货物类中标(成交)品牌、规格型号,计算机、服务器使用的CPU、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品牌,中标(成交)供应商拥有者性别等统计指标。

(二)调整重要品目统计事项。调整“表5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中“重要品目”统计事项,删除专利、著作权等品目,新增医疗设备等品目、云计算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以及社会保障服务等社会公共服务品目。

(三)调整填报规则和报表勾稽关系。为确保信息填报的准确性,调整填报规则和报表勾稽关系,例如货物采购项目需要同时填报供应商和制造商等。

(四)监管单位数据填报实现数据同步。2024年开始,“监管单位数据填报”模块数据由系统自动导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认真核对系统导入数据,保证各报表数据真实准确。“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统计表”以案件办结时间为口径报送数据。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核实信息统计数据,及时识别异常数据并查找原因,确保信息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自治区财政厅将各市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报表报送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分析报告质量等,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报送时间。各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本级非涉密采购项目季度报表(基础报表和监管单位报表),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本级非涉密和涉密采购项目年度报表,于2025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盖章)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文件管理”报送2024年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和年报数据。

(三)年度统计分析报告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撰写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年度数据和异常变动数据变化情况和原因,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并单独对计算机、服务器使用的CPU、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品目进行说明。

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地方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见附件)要求,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填报口径。政府采购统计编报工作如遇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如遇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或“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后台技术人员联系。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951-5013296

中国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810-1996

自治区财政厅技术服务电话:0951-5069346/5069347

附件: 地方202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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