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发﹝2024﹞33号
颁布时间:2024-02-08 14:3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部署,更好地配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财政厅选取了部分自治区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现提请自治区人大审阅。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我们着重选取了中央和自治区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事业,以及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规范的项目共计72个,涉及财政资金1245.9亿元。按照四本预算分类,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4.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2亿元,社保基金预算1137.3亿元(其中:收入预算598.8亿元,支出预算538.5亿元)。按照项目功能分类,除社保基金预算外,其中:乡村振兴类11.5亿元,占10.6%;生态环境保护类11.5亿元,占10.6%;教育科技与文化旅游类33.6亿元,占30.9%;社会保险与就业类22.8亿元,占21%;交通运输类20.1亿元,占18.5%;卫生健康、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9.2亿元,占8.4%。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着重描述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以及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分项指标,旨在体现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内涵性质,并且能够全面反映各部门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汇总编制涉及重点项目按领域、项目分类整合汇总,并进行同口径比对,与202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项目支出数据有所出入,主要是统计口径差异所致。
特此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财政厅绩效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李时珍 联系电话:0951-506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