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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24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

宁财(办)发〔2024〕23号

颁布时间:2024-02-06 18:15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自治区本级2024年财政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绩效目标(详见附表)予以批复,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提高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预算全面执行。

二、应核尽核,应收尽收。税务、社保、医保部门要各司其职,扩大覆盖面,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征缴率,确保应收尽收。

三、严格管理,规范支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和支付基金,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要开展必要的自查和稽核,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四、预算及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备案和公开工作已列入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五、各部门要切实发挥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作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对批复的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预算目标完成后,要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内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总表

2. 2024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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