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库)发﹝2024﹞259号
颁布时间:2024-08-06 19:02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宁财预发〔2017〕2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是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的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部门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自治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属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二、公开范围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已公开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必须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间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于2024年8月16日集中公开,部门所属单位(二级及以下单位)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形式
(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应当在宁夏预决算公开平台和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同时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两处平台公开内容及格式须保持一致。宁夏预决算公开平台登陆网址为电子政务外网172.31.113.222/govapp,登陆账号及密码与部门预算公开一致。请各部门(单位)提前进行登录测试,并于统一公开日自行登录,完成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有问题请联系帮助解决,联系电话:5069305、6822222转1。
(二)部门所属单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上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三)自治区本级公开文本一律采用PDF格式文件,在网站上以上传附件的形式予以公开。
(四)公开链接应当始终有效,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五、公开内容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公开的决算数据应当是本部门(单位)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部门决算公开要求设置了参考公开模板,公开内容依次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和附件等。部门决算表和部门决算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自治区本级部门应当公开9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
1.收支总表(3张):《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6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即列出空表填列无并附说明),否则视为未公开处理。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在公开上述决算表的同时,应当对决算表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独说明。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对对“三公”经费支出应当将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说明详见模板。部门决算依法依规公开,要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不得随意删减、变更报表内容。
(三)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四)附件
可附其他有关公开资料。
公开参考模板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预决算公开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切实落实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自治区部门(单位)要提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决算公开文本发布到宁夏预决算公开平台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并收集、汇总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情况,于8月23日前报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
(二)妥善处理涉密信息。自治区部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凡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避免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推算出涉密科目的信息。各部门(单位)以全部信息或部分信息涉密为由,不予以公开部门决算的,应将相关政策依据、审批文件等送自治区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进行审查,送财政厅国库处备案。否则将视为非涉密管理。
(三)注重细节,防止遗缺。从财政部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情况看,部分预算单位因不注重细节而造成的“应公开而未公开”、“公开内容不完整”等情况仍有发生。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应认真总结以前年度的经验做法,对照历年检查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开规范,逐项填制公开文本,按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四)紧盯操作,杜绝失误。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要求、操作程序发布决算公开信息,应避免因误删除、误操作造成的未公开、未按要求公开情况的发生。同时,请自治区各部门(单位)严格登陆账户及密码管理,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的失误情形。
(五)关注舆情,积极回应。对于部门决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应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对于舆情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和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和财政厅进行沟通,积极妥善回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