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债)发〔2024〕330号
颁布时间:2024-09-28 08:23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发行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专项债券(五至七期)和再融资一般债券(五期)(以下简称“本批债券”)。现就本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本批其他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共5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73.311426亿元。其中,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5.000026亿元(其中首场招标计划发行面值为24.500026亿元,商业银行柜台计划发行面值不超过0.5亿元)。具体品种、数量、期限及兑付安排详见下表:
债券名称 | 计划发行额 (亿元) | 期限(年) | 付息日 | 还本日 |
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 | 25.000026 (其中: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不超过0.5亿元) | 5年 |
存续期内每年10月23日(节假日顺延)
| 2029年10月23日(节假日顺延) |
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发展专项债券(三期)-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五期) | 0.5 | 20年 | 存续期内每年4月18日、10月18日(节假日顺延)
| 2044年10月18日(节假日顺延) |
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六期) | 10 | 20年 | 存续期内每年4月18日、10月18日(节假日顺延)
| 2044年10月18日(节假日顺延) |
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七期) | 20 | 20年 | 存续期内每年4月18日、10月18日(节假日顺延)
| 2044年10月18日(节假日顺延) |
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五期) | 17.8114 | 10年 | 存续期内每年4月18日、10月18日(节假日顺延)
| 2034年10月18日(节假日顺延) |
本批债券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三)时间安排。2024年10月17日14:00-14:40招标,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含商业银行柜台债券)10月23日开始计息,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五至七期)和再融资一般债券(五期)10月18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发行手续费率。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首场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8‰,柜台发行分销费率为柜台业务承办银行柜台中标额度的4‰。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五至七期)和再融资一般债券(五期)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8‰。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本批债券发行设置两场招标,合计招标总量不超过73.311426亿元。首场发行招标量为72.811426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每期债券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第二场柜台发行招标量不超过0.5亿元,采用数量招标方式,柜台发行利率为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首场发行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24年10月17日14:00-14:40为首场发行时间,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首场发行结束后15分钟为柜台发行时间;柜台发行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五至七期)和再融资一般债券(五期)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首场发行投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宁夏政府债券2024-2026年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承办银行。首场招标结束后,以上5家承办机构有资格参与第二场柜台发行投标,中标数量为该银行向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的柜台发行额。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向上浮动0-3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五)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首场招标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1亿元,柜台发行招标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100万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最低投标限额的整数倍。
(六)招标系统。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首场发行部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商业柜台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2024年10月23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柜台发行部分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由柜台业务承办银行通过网点柜台或电子渠道,于招标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向个人、中小机构等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柜台业务承办银行应向投资者公布债券分销价格。柜台分销结束后,未售出的柜台发行额由柜台业务承办银行包销。
本批其他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含商业柜台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2024年10月18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10月18日16:00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五至七期)和再融资一般债券(五期)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账户。2024年10月23日16:00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支付2024年宁夏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账号:290000000002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宁夏区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871000017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宁财债发〔2021〕8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宁财债发〔2021〕85号)规定执行。
附件: 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