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金〔2024〕15号
颁布时间:2024-10-10 17:02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近日,江西省财政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4〕15号),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包括中央驻赣单位)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凡纳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在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贷款,且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2年。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