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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

浙财预〔2024〕15号

颁布时间:2024-11-05 11:40:40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详见附件),经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县(市、区)按规定统一制定或指导乡镇街道制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

征求意见情况

《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政策解读

原文地址:http://czt.zj.gov.cn/art/2024/11/5/art_1164176_58929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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