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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必背知识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hynnn 2021/05/26 18:21:27 字体:

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就在下个月了!你复习的怎么样了?为帮助大家在最后一个月里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2021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冲刺必背知识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快来复习一遍吧!

2021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必背知识点汇总

2021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必背知识点

2021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必背知识点12: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1.凭票抵扣

(1)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

(4)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注意】2019年4月1日起,国内旅客运输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或接受劳务派遣员工),国际旅客运输不得抵扣进项税额(0%)。

2.计算抵扣

(1)道路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桥、闸通行费: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注意】财政票据、通行费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3)农产品

1)取得一般纳税人专票或海关进口缴款书

深加工13%产品:进项税额=价款×10%

直接销售或生产9%产品:进项税额=价款×9%

2)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

深加工13%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0%

直接销售或生产9%产品:进项税额=买价×9%

3)取得3%简易计税小规模专票

深加工13%产品:进项税额=价款×10%

直接销售或生产9%产品:进项税额=价款×9%

(4)不动产

1)2019.4.1之后: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2)企业可以将以前按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进行抵扣。

3)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3.进项税额转出

(1)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专票: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价款×税率或征收率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3)计算抵扣免税农产品:非正常损失,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成本=买价×91%(9%扣除率)

成本=买价×90%(10%扣除率)

【注意】成本是不含税金额

(4)无法准确划分用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性服务业,且相应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和其他)且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加计抵减15%。

【销售额】2019.3.31日前设立企业,按2018.4至2019.3期间的销售额,不满12个月按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2019.9.30前设立企业,按2018.10至2019.9期间的销售额,不满12个月按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2019.4.1后设立或2019.10.1后设立,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

【进项税额转出】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可计提但未计提】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以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确定适用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3)加计抵减税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或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4)实际加计抵减额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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