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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必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hynnn 2021/05/28 17:34:04 字体:

临近2021高级经济师考试,快来抓紧时间复习下重要知识点!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1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冲刺必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考生们赶快抓紧时间背一背!

【冲刺必看】2021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必背知识点>>

高级经济师财税必背知识点

2021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必背知识点1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

【注意】始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2.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要求:发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3.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

时间始于:2014.11.17。

4.2016.12.5起,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税。

5.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2018.1.1~2020.12.31]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的75%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注意】

①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③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2)安置规定的残疾人员: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加速折旧

(1)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有:

①由于技术进步或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确需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

②6个行业(五大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4个领域(轻工、纺织、机械、汽车)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③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

(2)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①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其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②2014年1月1日起,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③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

(4)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7.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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