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就在下个月了!重要的知识点你掌握的如何了?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2021高级经济师《人力》冲刺必背知识点——劳动合同,快来复习一遍吧!
2021高级经济师《人力》必背知识点27:劳动合同
一、订立
1.订立劳动合同日期并不等于建立劳动关系日期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订立劳动合同强调书面性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调通过书面形式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产生争议时作为查询、提交证据等使用。
3.应当注意区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劳动合同约定要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涉及试用期、违约金条款、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服务期限等内容时,一定要符合强制性法规的要求。
5.禁止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履行
1.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履行
(1)履行劳动报酬给付的义务。
(2)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规定。
(3)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2.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履行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勤勉履责义务。
(3)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特定事项,如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服务期等规定。
3.正确掌握因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同而导致的不同结果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有关政策执行的,从其约定。
4.用人单位发生特定情形的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三、变更
1.双方协议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法定情形变更
法定情形包括: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四、解除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高级经济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中,设置超值精品班、考评无忧班、论文班。其中,考评无忧班含考试、评审、论文指导课,超级划算!
更多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