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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级经济师: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与政府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收入的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过程。在微观分配领域,所有参与分配的社会成员都是以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他们以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公有制经济中)和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及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取得相应的报酬。在这一领域,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和生产要素的产权所有者,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获得收入,这些收入通常都表现为利息、利润、地租或租金以及工资或薪金。
个人收入经过初次分配以后还要进行再分配。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的必要性就在于,在微观分配领域,主要建立在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基础上的分配方式,很难实现社会所追求的社会公平目标,甚至可能引起两极分化,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为此,在个人收入初次分配完成以后,还要进行再分配。所谓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亦即对个人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进行再调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或政府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应集中在宏观领域中进行而不应发生在微观领域。因为在微观分配领域,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主要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政府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应主要在宏观领域中进行,即在宏观领域发挥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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