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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22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5年4月11日 | 9:00-12:00 | 经济理论与实务 |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和相关纸质书籍资料。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3年。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2014年度成功报考过北京市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其他视为“首次报考人员”。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2月2日至1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月2日-10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上传照片及审核 | 按要求上传照片,如照片审核不通过,须重新上传。 要求: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蓝色背景、画面清晰,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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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及 审核盖章 |
使用A4纸打印《2015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 |
2月8日-10日 9:00-11:30 13:00-16:30 |
现场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以下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点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审核点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电话:64941628,64918613 |
2月11日-15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
下载考试大纲 | 网上缴费成功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考专业所对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符合报名条件(五)的人员,还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等,上述证件、证明均须原件。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6日至10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3个月内(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发票时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本年度考试大纲在内容上没有变化,采取网上下载的形式,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下载考试大纲。
(三)2015年度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市取消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评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报经济系列相应专业的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原北京市颁发的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证书继续有效。
(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申报条件中所称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1.全日制毕业生
(1)博士毕业当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2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硕士毕业满2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5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3)本科毕业满5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5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非全日制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的财经类中级职称满5年或非财经类中级职称满10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专科学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财经类中级满8年,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②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非财经类中级(工程师、馆员等)8年并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③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非财经类中级满10年,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五)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查询。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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