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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29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13日─2月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4月9日 9:00—11:00 经济基础知识14:00—16:00 经济专业知识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并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㈡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四、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hrss.gov.cn/jump.htm)。
㈠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在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自己对应的报考条件和考试类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认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811、8686882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㈡ 照片审核。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㈢ 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照片审核。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照片审核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1月13日─2月3日)进行网上缴费,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收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4日至9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经济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领取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社部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96号)要求,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参考资料
㈠2016年高级经济师职业培训教育网纲请应试人员参照2015年全国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职业培训教育网纲。职业培训教育网纲采用互联网形式公开发布。发布方式有2种:一是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将提供经济职业培训教育网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职业培训教育网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㈡经济基础知识、工商管理专业、金融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农业、建筑专业等六个考试科目的考试参考资料请应试人员参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经济基础知识(中级)》(2015年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2015年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2015年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2015年版)《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2015年版)《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2015年版),该教材和职业培训教育网纲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portal.php)或联系重庆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购买(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6868727)。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设置的《经济基础知知识》(公共科目)和《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分工商、农业、金融、人力资源、建筑5个专业)两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应试科目。
㈡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㈢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的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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