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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西省2015年高级经济师评审资料现场报送日期为2015年9月7日至1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6:00-18:00,网上审核截止至9月10日。
2015年全省高级经济师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2015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经信委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高级经济师材料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5年8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其发展趋向,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要求。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一般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经济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之年算起,实算至2015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至今已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7年。即:要求任现职满5年,为2010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满7年,为2008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即:要求任现职满3年的,为2012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博士学位后申报高级经济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3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4年以来取得的山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符合晋人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符合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考核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大学本科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其中,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人员,第一学历为中专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十三年;第一学历为大专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十二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八年;博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二年。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提出过有价值的经营决策意见(有主管部门证明和专家认定),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2、著作、论文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如不一致,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条件,只可作为参考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专业著作、译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学校经济类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5万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写字数的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办理,论文集不算)同时提交一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作为申报评审条件。(论文要求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办理)
提供的答辩论文须为申报评审论文中的一篇,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按一篇对待。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
三、申报高级经济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申报名额申请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由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各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盖章后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入评审材料(卷宗)
(2)单位推荐函。推荐函要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破格晋升者还须报单位的破格推荐意见,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款,并加盖单位及所在市人社局、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3)《山西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1套(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附件要求装订,卷宗格式附件下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附件下载,胶装)
(5)答辩论文一式5份,须公开发表,字数在3000字左右。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上(左上角用胶水粘牢,字体统一为宋体,字号控制在小四号至五号间,页面控制在两页以内)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论文打印在密封线外。评审答辩者论文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密封线至纸张边缘距离为60mm.
(6)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左上角用胶水粘牢,字体统一为宋体,字号控制在小四号至五号间,页面控制在一页以内)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在密封线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密封线至纸张边缘距离为60mm.
(7)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装入评审材料(卷宗)
(8)《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综合考评表》,用A3型纸22份,加盖本单位及主管单位印章。
(9)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携带论文、论著检索网页的打印件,检索页打印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论文复印件与检索页除装入评审材料(卷宗)外,用A4纸单独装订1册。
(10)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打印或由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复印件装入评审材料(卷宗)
(11)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四、申报程序:
即日起,省经信委网站首页将公布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申报注意事项。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申报评审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填写《综合考评表》(从省经信委网站下载)上报初审,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将电子版发送至:sxgjjjs﹫163.com,发件人标题统一为:“2015年____单位____同志申报高级____师材料”。初审结果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发件人电子邮箱。
审查通过后,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岗位空缺情况,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评人选,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分别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并开具推荐函。
开具推荐函后,由申报人员将申报所需材料报至各市经信委、省直各主管部门、省属各大型国有企业职称管理部门审核。以上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以上部门统一集中报送至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申报人员直接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各级单位职称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审核责任,将符合条件的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来参加评审。
五、申报时间:网上审核截止至9月10日。
评审资料现场报送日期为2015年9月7日至1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6:00-18:00.
六、申报地点:山西经贸宾馆(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14号,总台联系电话:0351-3040015)
附件:卷宗封皮及隔页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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