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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参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高级经济师等相应资格条件(评审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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