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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7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正高职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正高职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办法(试行)》(鄂职改字〔2005〕4号)执行。
(二)凡申报正高职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并在专业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由用人单位推荐,逐级申报,对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省高评办,省职改办集中复核。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五)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六)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5-2017年度的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七)中央在鄂单位申报评审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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