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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高级经济师申报审核流程:
(一)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会同财务部门将申报人网上申报高级会计师情况(包括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继续教育、考试、获奖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本单位已对***同志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后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新增单位应向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申请注册用户。
(二)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各地(州、市)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级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各地和部门(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内容的真实、完整,审核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推荐。
(三)财政(财务)部门评价各地(州、市)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自治区、中央驻疆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评价所属各地和部门(单位)申报人员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对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意见。
(四)申报材料复审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资格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复审通过(网上显示“形式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网上缴费并按要求打印评审表1份(正反两面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工作专用公章,于2017年11月15日前送达或邮寄至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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