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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安市2017高级经济师评审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地址:市人社局专技处(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6号楼243室)。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西安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2017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7年度全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分类
评审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评审专业分为经济综合类、经济管理类、财税金融类、人力资源类、运输建筑类共5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评审专业具体分类如下:
(一)经济综合类:从事经济政策研究、规划编制、经济分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人员;
(二)经济管理类:从事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经济、国际商务、农业经济、旅游经济工作的人员;
(三)财税金融类:从事财政税收、开发投资、金融、保险工作的人员;
(四)人力资源类: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五)运输建筑类:从事交通运输、邮电、房地产、建筑经济、信息咨询相关经济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国家认可的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包括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国际商务师,以下简称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其中,持后取学历(学位)参评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需满1年。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及后取博士、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聘任满5年以上。
(四)业绩条件
参评人员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工作业绩突出,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须在任职期内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在承担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所在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或管理建设项目,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已被同行业其他单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实施。
(五)论文条件
参评人员须在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所提交的学术论文成果应与现在从事的工作相关联。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2.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报纸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3.县以下(含县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由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果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本人签字和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予以认定。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经济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转换评审。申报程序和材料与其他参评人员一致。
(二)职称资格确认
外地(含中央驻地、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高级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携带单位申请、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当年批复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证书等资料进行申报,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资料类(评审表、评审简表等)
1.主管单位或区、县人社部门申报评审函1份及《西安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附件1,Excel格式,无需装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要求张贴本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下载打印,格式勿改,A4纸双面印制)
3.《西安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5份(见附件2,A3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装订)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
5.中级或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持后取学历(学位)参评者,需提供从第一学历开始,每一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必须出具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7.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封面、目录、正文),提交的著作、期刊、论文等材料须在复印件上标注网络搜索地址。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各年度考核结果文件或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业务工作总结1份,参评人员根据本人近五年从事的经济工作及撰写的论著、研究成果,提供综合性的业务工作总结。
11.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近五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学历需提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取大专学历需25年以上)
13.聘任单位高级职称空缺职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1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15.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任现职期间以写实为主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推荐材料1份。
16.《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要求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17.申报人2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请人事部门收集后统一张贴在A4纸上(请用双面胶粘贴一个角,不要全部粘贴),照片下方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各类证书、文件的原件要求全部上报,单独装入信封或文件袋。4—16的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论文或业绩材料较多的请整理装入档案盒。
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审核。参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并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通知要求的全部材料。申报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提交的材料因虚假填报造成的后果由参评人员承担。各单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或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现场申报。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以各区县人社局、市级部门为单位汇总造册并开具申报评审函,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统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现场审核并缴费。个人提交的未经主管部门推荐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通知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待评审工作安排就绪后通知参评人员,由各区县人社局、市级部门统一逐级下达答辩通知。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要从加强我市高级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我市实现“追赶超越”、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确实把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建设第一线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上来,认真负责地做好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申报工作。
(二)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详实。如需打印,请按照原表格样式双面打印、装订,不得改动表格内容。
(四)申报材料中的所有表格及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五)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六)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安排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七)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于2017年12月30日。参评论文和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均截止于2017年10月30日。
(八)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九)表格下载地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模块下载。
七、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址:市人社局专技处(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6号楼243室)
联系人:朱宇 柏峰 喻婷
联系电话:86786862 86786863
附件:1.西安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
2.西安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3.参评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报送评审材料目录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1、《西安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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