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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海2017年金融高级经济师申报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31日,初评时间:2018年1月2日-1月15日,公示评审结果时间:2018年1月16日-1月31日。
关于2017年度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11日-12月31日,申报推荐;
2.2018年1月2日-1月15日,初审、评审;
3.2018年1月16日-1月31日,公示评审结果。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1.从事金融经济研究、金融经济管理决策和金融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取得按规定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执(职)业资格、直接从事金融经济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也可以申报。
2.申报及评审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联合印发的《青海省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青人社厅发〔2013〕33号)的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精神,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在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时需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力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其他人员不做统一要求。
三、基本程序
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任职年限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3.专家评审。青海省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青海省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青人社厅发〔2013〕33号)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批,并核发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3.《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1)一式10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其余装订成册;
4.《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学历文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提供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参评人员。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5.《青海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学时要求按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文件执行;
5.任现职以来(截止到2017年12月30日)的主要业绩成果。包括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业绩成果的证明等;
6.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要对所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上报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应包括推荐人员建议参评类型(研究、管理决策或实务人员)申报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2. 委托评审函1份(省级金融机构委托评审函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省级以下金融机构委托评审函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3.《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
4.保证书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章。
5.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
6.申报材料详细清单2份,内容包含材料名称、材料形成时间、材料是否为原件(复印件)份数和页数(期刊、论文等须标明是否合著、独著)
(三)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中的表格在报送时需保证字迹清晰可辨、签章完整,表格内容需全部手写。
2.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需在学信网进行验证,证书复印件和验证报告由推荐单位加盖人事章。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复印件和证明加盖人事章。
3.申报专业相关的著作、期刊,需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在出版总署期刊检索后,打印检索页面并加盖人事章。著作、期刊原件的目录页和正文题目处需加盖人事章;论文需在(http//coreej.cceu.org.cn/)进行检索,打印检索页面并加盖人事章。
4.申报工作业绩和专业工作能力证明的相关证书、业绩证明文件等,需具备完整逻辑,例如证书授予者为申报人员;重要文件撰写者为申报人员;某项工作的开展、进程、成果中需有证明材料,明确指出该工作业绩、工作成果由申报人员参与取得。材料均需加盖人事章。
5.其他未尽事项按照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文件执行。
(四)审核报送
省级各相关单位及金融机构申报材料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金融办;省级以下各相关单位及金融机构申报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并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委托函后,上报至省金融办。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时,要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其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须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申报材料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的包装盒应规格统一、耐用,封面必须注明标明参评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申报人所在地区、单位、从事专业、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基本情况,并加盖人事章。
3.为切实做好此项评审工作,确保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加强协调沟通,对职称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金融办反映。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606-2室
联系人:文通 马得璐
联系电话:0971-8068422
注:《青海省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请登录省金融办门户网站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电子版、历年职称评审文件,请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附件:1.《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2.《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2017年12月6日
附件: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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