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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2018年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8月10日

来源: 海安市人民政府 编辑: 2018/06/28 14:20:06 字体:

摘要:海安2018年高级经济师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及网上录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

关于报送2018年经济专业、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市级机关相关部门:

根据省、市经信委、职称办《关于报送2018年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经信人事〔2018〕456号、通经信发〔2018〕128号)要求,2018年度经济专业(含认定)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称开始申报,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经济专业(含认定)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均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全市纸质材料报送及网上录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经济专业

1、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可在省经信委网站职称申报系统中查询,下同)

2、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认定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9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1、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工艺美术专业

1、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关于工艺美术系列紫砂专业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按程序从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本单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报人员为个体户的应提供当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评审紫砂专业高级工艺美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员一律参加由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统一组织的考核。

(四)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计算以及提交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五)根据省职称办有关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六)申报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等新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规定掌握。

(七)申报人员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平均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达到72学时。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申报材料按程序经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对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无异议后书面材料连同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网上申报。申报人需分别登录“南通人事职称评审系统”(网址www.0513zc.com)和“江苏省经信委职称申报系统”(网址:www.jseic.gov.cn),按系统要求录入个人申报信息资料。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jseic.gov.cn),在“公共服务”栏目下点击“申报认定”、“职称申报系统”,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以及录入个人信息,录入文件资料时一律使用PDF格式,并按申报系统公告栏中“附件上传注意事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照证书类、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考核等归类装订,每人一袋并附目录;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同时,申报人应登录“南通人事职称评审系统”(网址www.0513zc.com),按系统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四)各有关企业、县级机关相关部门在初审、提交评审和认定材料时,应坚持“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不符合申报形式要求的,应及时提醒申报人员按要求重新扫描录入。

(五)申报评审或认定人员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在上报书面材料时一并代收。

有关具体问题可与市经信委人教科联系。联系人:邵蓓蓓,联系电话:8885992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度江苏省高级经济师认定申报人员情况公示

附件2:2018年度海安市高级经济师认定申报人员情况公示汇总表

海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附件1:

2018年度江苏省高级经济师

认定申报人员情况公示

兹有本单位同志,已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职称。该同志系年月始担任职务,在其任职的近七年内个人荣获县级及以上荣誉表彰(附表彰复印件),企业上年度销售总额达4000万元,其个人身份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人员。

为确保专业职称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今特将上列情况于本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公开监督,如发现上列公示情况不实的,请与海安市人社局(电话88926280)海安市经信委(电话:88859910)举报。公示时间:2018年月日―日。

公示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2018年度海安市高级经济师认定申报人员情况公示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现职务 任现职
起始时间
任职期内企业(个人)获奖称号 近3年内企业年销售收入 个人身份(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人员)
1              
2              
3              
4              
5              
汇总单位负责人签字:     汇总人签字:    
县(市)、区人社局(盖章):     县(市)、区人社局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经信委(发改委、经发局、商务局)(盖章): 县(市)、区经信委(发改委、经发局、商务局)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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