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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2013年安徽省高级经济师申报资格条件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如下:
2013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凡符合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中“能力和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岗从事经济工作1年后取得经济师资格,且转岗前后中级职称满5年的,也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
在县城以外基层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乡镇中小企业一线从事经济工作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水平可适当降低,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按业绩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年创利税水平可降低到“标准条件”附则中规定数额的50%以上即可,但须提供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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