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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首次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编辑:wangweina 2019/01/28 14:15:11 字体:

摘要:2019年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申请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4月30日前进行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完成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6月17日-28日申报人所在区、委办局(集团公司)凭受理凭证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分别送相关专业学科组。

关于开展上海市首次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上海市经信委职改办下发《关于开展上海市首次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关于开展上海市首次正高级经济师

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的精神和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开展首次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范围对象及相关要求

详见"45号文"和本通知附件1。

因首次试点,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凡此日期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首次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的申报。

二、 申报受理及时间安排

(一)2019年3月31日前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完成对申报人的考核,提出人选名单,并完成内部公示,提交本系统评议。

(二)2019年4月30日前

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完成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或协调相关部门按行业分类委托学科组代为推荐(委托手续请在4月5日前办理)。

(三)2019年5月1日-5月17日

接受经系统推荐的人员网上申报(届时请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的"职称服务系统",申报网址入口:),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本次评审受理范围。

(四)2019年6月14日前

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在6月21日前未按高评委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审核。

(五)2019年6月17日-28日

申报人所在区、委办局(集团公司)凭受理凭证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分别送相关专业学科组(附件4),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00-16:00,节假日不受理。

三、 其他

(一)材料要求

1. 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地户籍提供)、《学历证书》(其中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可不上传证书信息)、《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其中对2014年以后在本市取得的高级经济师职称,可不上传证书信息)、《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提交书面材料须将原件一同交由学科组受理点,以便与复印件核实,核实完毕当场退还。

2. 上述材料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仅上传封面、封底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供论文重复度检测用)。

3. 《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和系统单位人事部门填写。

4. 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用标准档案袋包装,并将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黏贴在档案袋正面。

(二) 继续教育要求

首次试点对申报者的继续教育将统一组织进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评审费及缴费方式

评审费共计1500元(含论文审阅费、学科组评议费、评委会评议费等)。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予评委会学科组。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51310000501772543F

单位名称: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单位电话: 021-31263858

开户银行名称: 上海银行闸北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31630803001752757。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请注明:申报者姓名+正高经评审费,如:王XX  正高经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附件:

1.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

3.承诺书

4.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评委会所属各专业组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附件1:

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单位: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受理号:______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核对结果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

网上生成


2

承诺书、系统推荐证明

1

承诺书由申报人签名


3

论文

主送论文一式3份

其它论文各1份


4

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

1

复印件装订成册,每项复印件均需单位审核盖章


5

高级经济师(副高职称)资格证书


6

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7

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请为材料编上序号)


8

2寸证件照(背面写申报人单位、姓名)

1

字体清晰,易辨认


联系人:                                   电话:

注:受理号由评委会在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分配,提交材料时请务必填写好。

附件2: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

所属

系统


工作单位


姓名


人事部门

 


近三年考核情况

2016

2017

2018




负责人:                                               (单位盖章)

                                                               

该页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申报人的考核单位填写。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续1)

申报人所在单位概况

文字说明(单位规模、经营状况,总资产、产值、总人数)

单位层级图(图中须标注申报人所在的层级,若图太大可另行附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页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

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续2)

主送论文/项目总结评鉴意见

事业单位缺额推荐意见(企业无需填写)

负责人:                                             (单位盖章)

                                                             

若需委托学科组代为推荐,请在此格中填写委托意见并盖章

票数:应到     人,实到     人,同意       票,否决       票,弃权      

注:该页由系统考核单位填写,考核推荐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与业绩等方面。

附件3:

承 诺 书

我郑重承诺:

1、 本人此次申报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

2、 其中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和总结,是本人(或与合著人)结合理论研究与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和参考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上述如有失实、虚假情况,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接受评委会的处理结果。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评委会所属各专业组

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1、 工商经济与信息化学科组

材料送报地址:陆家浜路918号3号楼1201室(从迎勋路168号边门进,电梯到11楼向上走一层)

联系电话:021-63185310  陆老师、黄老师

2、 综合经济与社会管理学科组

材料送报地址:湖南路20弄3号3101室

联系电话:021-64373150  季老师、祁老师

3、 城市管理与建设交通学科组

材料送报地址:徐家汇路579号8楼812室

联系电话:021- 63350190     朱老师

4、 商务与贸易管理学科组

材料送报地址:娄山关路55号6楼

联系电话:021-32231878  戴老师

5、 科研复合与教卫学科组

材料送报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2楼

联系电话:021-53080900-103、549、538  魏老师


附件: 关于开展上海市首次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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