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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首次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可知,上海市2019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9年3月31日前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完成对申报人的考核,提出人选名单,并完成内部公示,提交本系统评议。
(二)2019年4月30日前
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完成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或协调相关部门按行业分类委托学科组代为推荐(委托手续请在4月5日前办理)。
(三)2019年5月1日-5月17日
接受经系统推荐的人员网上申报(届时请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的"职称服务系统",申报网址入口:),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本次评审受理范围。
(四)2019年6月14日前
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在6月21日前未按高评委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审核。
(五)2019年6月17日-28日
申报人所在区、委办局(集团公司)凭受理凭证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分别送相关专业学科组(附件4),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00-16:00,节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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