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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可知,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程序如下: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全省高经经济师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专业分为经济综合类、经济管理类、财税金融类、人力资源类、运输建筑类共5大类。
第十五条 建立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每年执行评委从评委库中抽取人员组成,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组成评委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封闭式集中评审。
第十六条 参评人员应提交第四至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各单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第十七条 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以各市人社局、省级部门为单位汇总造册并开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审。个人提交的未经主管部门推荐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参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评审答辩。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确认后,印发各主管单位,并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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