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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厦门2018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已公布,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8日,3月19日至4 月19日为网络预约交件时间,单位预约成功后打印预约单号并在规定时间到交件地点办理。申报流程:网上注册→填写信息→提交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等待网络预审→查看预审结果(查看审核状态)→预审通过→单位预约交件时间→单位现场交件。
我市部分职称启动申报工作
近日,我市部分职称启动申报工作。
市经信局3月8日已在官网首页“政务公开”----“职称评审”----“通知公告”栏目上发出通知,开展对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综合类工程师、工艺美术师的收件工作。(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审通知: ;工艺美术师评审通知: )。
市建设局3月22日已在官网首页“最新文件”栏目上发出通知,开展对土木建筑工程师的收件工作。(通知: )
所有申报材料如任职时间、业绩和论文发表时间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8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厦门市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生产调度、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财政税收、金融、证券、保险、开发投资、网络商务、资产评估、房地产、旅游、商业贸易、酒店管理、物流、运输、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咨询、员工培训、企业经济法律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含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
二、 评审分类
为了方便申报评审,厦门市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分为5类:
(一)企业管理类:包含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生产调度、经济计划、经济监督、企业经济法律;
(二)工交基建类:包含房地产经济、物资仓储、交通运输;
(三)人力资源类:包含人力资源管理、员工培训、人事劳动、人才中介;
(四)金融财税类:包含财政、金融、保险、证券、投资咨询、资产评估;
(五)商贸旅游类:包含商贸、外贸、旅游、酒店管理。
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现从事经济工作进行归类申报。
三、 补充规定
(一)为了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效率、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纪律,2018年度仍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且统一由单位组织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为了推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一经查实,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不正规渠道或违规手段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予申报,并记入不良记录档案。已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三)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凡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
(五)企业注册地(包括营业执照上为“负责人”的厦门分公司企业)不在我市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企业(总公司)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如在厦门评审,须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并由单位法人所在地的职改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给厦门市职改办。营业执照上为“负责人”的厦门分公司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如人事档案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且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可在厦门参加评审。
四、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报送,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即附件3)。
(一)表格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电脑双面打印,贴同底2寸彩色近照),复印件无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目需经具有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1)人事档案由市(区)人才中心管理的人员,由市(区)人才中心出具档案存放证明(一式两份,装订在评审表最后一页)。
(2)人事档案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或主管部门管理的人员,由所在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市外流动人员(指人事档案不在厦门市,但在厦门企业工作的人员,且在该企业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由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4)人事档案在异地具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不属我市评审对象;
(5)档案丢失人员,需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的档案丢失证明,并及时补办新档案,提交档案存放的相关证明。
(6)区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区职改办盖章。
2. 《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电脑打印,跨页须双面打印,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
3. 多学历人员需在《评审表》和《简明表》中注明各学历情况。
4. 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文件规定的具体破格条款。
5. 填写《评审表》《简明表》时,要求对照工作单位公章填写单位全称,以保证批准文件和资格证书的准确性。(派遣人员需由两家单位共同盖章,并注明关系。申报注册时请以实际工作单位注册。)
6. 公示要求
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
7. 《评审表》《简明表》《考核登记表》均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完整资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后下载打印并盖章。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代替《考核登记表》。
(二)证件、照片
1. 身份证。核对原件。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对原件。
3. 2018年度继续教育验证合格单。(学时需经市人社局职建处验证,咨询电话:12333)
4.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1)在职取得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交全部学历证书编号,硕士、博士学位需提交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年(不含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和党校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不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须提交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2)以中专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由具有颁发毕业证书权限的地级市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市生源由收件部门统一到市教育局查询)
5. 本人2寸免冠近照1张。粘贴在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的右上角。
(三)任职材料
1. 任职时间自聘任之日起计算,聘任现职时间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2. 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是核对工作单位和经历的主要依据。
(1)在本地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的缴交信息由收件部门统一查询;
(2)在外地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交外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交证明(证明年限依学历而定:大专学历近5年;本科学历近4年,硕士研究生学历近2年)。
(3)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流动人员,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补交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
3. 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2014-2018年度,电脑打印)各1份。
4. 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方面的获奖证书、获奖证明。至少要提交两项以上任职期间本人取得的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佐证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任职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且申报材料中有填写在原单位取得业绩的人员,应提交由原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原单位业绩证明按申报系统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中模板下载、填写后扫描、上传,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于《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页,按时间顺序粘贴)。
6. 破格申报人员需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提交相关材料。
7.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按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的完整A4纸复印件一套。申报人还需提交所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受理。
(四)论文
1. 符合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人员,须提交2篇以上正式发表的经济专业论文,并确定其中1篇为代表作。
2. 学历破格条件申报人员,须提交4篇正式发表的经济专业论文,并确定其中2篇为代表作。
3. 提交要求
(1)论文发表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论文集、增刊、副刊、套刊、一号多刊、电子刊物和假刊上的论文不予受理。论文所属的刊物请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核实刊物的真伪,提供刊物查询认证复印件并附在刊物后面。操作提示: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址:,点击以下路径查询:“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期刊/期刊社”。发表的论文需在中国知网官网可查询到。
(2)论文必须是任职期间由本人独立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涉及到的项目、工程必须是已实施或已完成。
(3)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论文均需提交刊物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代表作应同时在网络申报系统“论文”中上传PDF、Word格式电子文档,论文文件命名格式为:篇名_作者姓名_发表刊物名_刊号_第几期等信息。资格预审将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查重率超过30%(含30%)不予参评。(申报人提供上传的论文word格式与发表刊物的论文需一致,若申报人修改word版本造成查重率高或对预审、评审环节造成影响的,申报人需自行负责。)提供的送审代表作申报论文重复率以市经信局职称办委托中国知网()查询的检测报告单为准。
4. 为避免论文投稿受骗,建议通过阅览室或图书馆查询由邮政正式发行的本行业正式出版刊物,并按照刊物上公布的联系方式与编辑部联系投稿事宜。
五、 面试说明
(一)所有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侧重于考察参评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评审前将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的“信息公开”→“职称评审”→“通知”专栏上公布。
(三)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本人放弃参评审资格。
六、 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字361号)规定执行。
(三)在资格预审和评审中,如因刊物、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没有参评的人员,报名费不退还。
(四)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的“职称评审”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报时间
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4 月8日为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4 月19日为网络预约交件时间,单位预约成功后打印预约单号并在规定时间到交件地点办理。
(六)申报方式
申报流程:网上注册()→填写信息→提交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等待网络预审→查看预审结果(查看审核状态)→预审通过→单位预约交件时间→单位现场交件(详见操作手册)。
1. 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递送材料。
2.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守诚信承诺,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一次性确认提交到市经信局职称办。单位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有问题须及时退回申报人进行补充完善。申报单位未确认提交前,申报人可反复、多次修改申报材料,但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公示并确认提交后,申报材料即不可修改。
(七)交件地址
按预约时间将材料报送至振业大厦二楼201(湖滨北路108号)。
申报咨询电话:0592-2858701、2858703;系统使用问题技术支持电话:0592-2858702。
申报单位均需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
1. 单位用户手册
2. 申报人用户手册
3.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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