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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正高级经济师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逐级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价方式。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实行专业理论测试、专业答辩、量化赋分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五)引进人才职称申报。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等印证材料报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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