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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价标准如下:
1. 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 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 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5.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学位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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