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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wangweina 2019/07/15 14:20:32 字体:

摘要:2019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已公布,2019年7月17日8时至9月19日18时为个人提交、单位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呈报材料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2019年7月26日8时至9月30日18时为申报材料被退回后修改补充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2019年10至11月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

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企联〔2019〕31号

各市职改办、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7号)所规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 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

2. 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 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无职称申报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破格申报应符合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 破格申报须提交相关依据原件、申报审批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副高级职称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同意后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审批。

4. 各市及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应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广西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 申报系统

本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申报个人、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应认真阅读《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个人系统》(详见附件3)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单位系统》(详见附件4)完成审核及相关操作。

三、 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 申报程序

个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填报

1. 申报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 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3. 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应位置。

(3)破格申报应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并经相应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应申报审批表,方可申报。

(4)无职称申报的应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5)非公单位人员申报,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6)申报人在个人申报系统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

4. 学历情况

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持有的中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6. 继续教育情况

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19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7. 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8. 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9. 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0. 申报材料清单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要求,现将本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列出(详见附件5),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二)审核推荐

1. 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将答辩和审议情况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 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下级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 时间安排

(一)2019年7月至9月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收集、审核、答辩、审议、公示、报送材料阶段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如下:

1. 2019年7月17日8时至9月19日18时为个人提交、单位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呈报材料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 2019年7月26日8时至9月30日18时为申报材料被退回后修改补充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2019年10至11月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网站()职称评审栏目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六、 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缴费。

(三)本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缴费时间截止至10月9日24时。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七、 其他评审相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本年度高级经济师申报设有交流QQ群便于沟通联系。请实名入群,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4号天桃大厦3楼305室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2803381,2802681

网络版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771-5507957,5505013(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 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3. 职称申报业务操作说明——个人版

4. 职称申报业务操作说明——单位版

5. 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6.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相关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文件通知PDF请点击此处下载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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