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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津2019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人须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9月1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评委会于10月8日—18日收取纸质申报材料。2019年天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方式为:答辩与专家评审结合。
2019年天津市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
为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要求,现将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专业类别
正高级经济师共设以下12个专业: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业经济、农业经济、建筑经济、房地产经济、运输经济、邮电经济、旅游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
参评人须根据本人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对应专业申报。
二、 参评范围
(一)单位范围。我市大型企业(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执行)、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经济领域研究机构中开展。
(二)人员范围。在上述单位主要岗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且符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 评审标准
2019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7号)执行。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四、 评审方式
2019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方式为:答辩与专家评审结合。
五、 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应在单位岗位空额内进行申报,填写《事业单位正高级岗位情况表》(附件2);其他类型单位申报人员数额一般不超过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岗高级经济师总数的10%减去在岗正高级经济师的数量。
六、 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推荐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和岗位数额要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同时按照我市职称公开制度要求,做好评审政策、标准、程序和推荐结果的公开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职称业务主管部门。
(三)网上提交
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的人员需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四)呈报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定申报人员材料和正高级经济师岗位数额后,将汇总后的申报人员材料统一呈报至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机构(先进行网上系统提交,评委会确认接收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五)审核
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先进行网上审核,确认接收后再审核纸质材料)。
(六)评审和答辩
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机构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按照专业进行分类、汇总,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申报人须参加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进行材料审阅评议,结合答辩情况,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出席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为通过。
(七)公示
评审结束后,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开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期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网址:
(八)颁发证书
按照我市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安排发放证书。
(九)材料退回
职称评审工作完成后,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前来领回申报材料,各级单位应及时将材料发还至申报人手中,并做好职称评审表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 材料要求
(一)职称业务主管部门须准备:
1、 委托评审函;
2、 报评人员名册;
3、 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附件1)
(二)用人单位须准备:
1、 为破格人员出具破格申请1份(加盖单位公章);
2、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正高级岗位情况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3、 企业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 申报人所在单位经济规模及人员情况表(附件3,公益类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三)申报人员须准备: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打印,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A3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 证书、合同:
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②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③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或聘书复印件1份;
4、 业绩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①本人业绩综述1份;
②论文复印件1份(要求须有:封皮、目录和全文);
③著作复印件1份(要求须有:封皮、目录、本人所著章节);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
④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八、 时间安排
申报人须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应于9月1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评委会于10月8日—18日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九、 违规处理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信息,各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信息是否属实后方可推荐呈报。按照《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监管,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学术不端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十、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23307602
(二)评审政策及通过人员公示网址:
十一、 相关要求
(一)按照2019年职称总体安排,继续教育证书、业绩考绩卡片等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
(二)评委会网上审核确认接收后,职称业务主管部门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三)请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后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四)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内容及业绩材料须保证网上填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若发现不一致情况,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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