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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9高级、正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是什么?
根据《安徽2019高级、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可知,安徽2019高级、正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经人事〔2006〕10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和皖人社秘〔2019〕157号文规定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皖人社秘〔2019〕157号和皖经人事〔2006〕100号、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文件的顺利衔接,申报人员在提供材料和用人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非社会职称和社会化职称。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在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8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根据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含)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破格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
(五)关于高级经济师转评。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转岗到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岗位1年以上,且符合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中“能力和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岗从事经济工作1年后取得经济师资格,且转岗前后中级职称满5年的,也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
(六)关于委托评审函。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属地原则和规定程序,向省经济系列高评会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我省经济系列高评会代评的,须按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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