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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菏泽人社局 编辑:wangweina 2019/09/17 17:11:20 字体:

摘要:菏泽2019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已公布,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9至10月份。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 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岗位数额申报公示,为单位推荐做好基础工作。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9至10月份。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具体收取评审材料及时间见附件1、附件2。

(二)评审时间

我市各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和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另行通知。2019年国家暂不举行高级经济师考试。

三、 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申报职称时,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即可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具体要求由各高评委自主确定。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或(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然后登录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填报相关信息(往年已经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重新注册,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申报人员的评审依据学历凡是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到的,不需要再提供毕业证原件,只需要提从供学信网查询下载的查询结果(单位盖章)。

四、 有关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持有有效“山东惠才卡”)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正常出站来菏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部分专业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格)。其中事业单位“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四)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达到规定年限,符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不受单位岗位限制。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各县区可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9〕15号)有关规定,做好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包括正高级岗位)。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八)做好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等副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有关规定,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把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我市,由我市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九)开展我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文件要求,在我市乡镇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系列,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市教育局,研究制定我市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办法。

(十)下放档案中级职称、工程技术部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授权各县区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方案及评审结果等有关材料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 审核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作联系, 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结合审查需要和工作实际,改进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

(一)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 评审组织要求

(一)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遴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充实到专家库,对已经退休或不能胜任评委的专家及时清理,确保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提供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专家评委。

(二)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三)各级评委会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可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地评审评价。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四)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评审。

七、 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一)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2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及时行文公布,并于发文后2日内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站发布。同时做好生成电子证书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继续扩大电子证书发放范围。从今年起,原则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部实行电子证书。评审结果文件公布30日后,评审通过人员即可登录评审系统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八、 纪律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公示工作。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办事机构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申报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和暗箱操作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鲁人职〔1994〕9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 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关于收取2019年度高、中初级评审材料时间

安排的通知

附件2:关于报送2019年度评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2日

附件1

关于收取2019年度高、中初级评审材料时间

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9年9月9日至9月13日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 申报高级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安排:

9月9日 牡丹区、曹县、成武、定陶区;

9月10日 单县、巨野、郓城、鄄城 ;

9月11日 东明、开发区、高新区、市公路局;

9月12日 市直其他单位。

地点:市专技办(1201房间)

9月16日 各系列主管部门集中收取高级评审材料(教育、卫生另行通知)

地点:市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初审高级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 提交的证件:评审依据学历证书(学信网能够查询的不需要提供原件,须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专章的网页查询打印件)、现资格证书、聘书或聘文、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毕业证丢失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查档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 有关表格:《职称评审证件材料审查表》、《单位岗位晋升数额公示信息表》(事业单位提供)和申报人员信息公示网页打印件、《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评审系统导出)各一份;《xx系列推荐评审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此表中申报人员的出生年月请以人事档案中认定的填写、A3纸打印);《2019年XX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推荐评议结果认定书》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评委会留存。

二、 申报中初级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中初级申报材料,市人社局不再进行初审,由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直接收取。

收取时间:9月20号 各系列主管部门集中收取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的中初级评审材料

地点:市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时上报高中初级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2019年8月22日

附件2

关于报送2019年度评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评审材料的类别、数量

1、 《xx系列推荐评审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式3份,按专业、级别分开填写;

2、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3、 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4、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著作、论文、作品原件(不超过3件);

5、 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到的可不提供原件)、现聘资格证书、聘书或聘文、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高级的按省系列主管部门要求,中级以下不作要求;

7、 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高、中初级各一份;

8、 《职称评审证件材料审查表》一份;

9、 《2019年度XX单位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推荐评议结果认定书》(专家签名须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10、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1、 破格申报评审的,须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一份,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2、 改系列申报评审的,须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二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并报送反应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须由评审系统导出;

13、 流动人员申报评审材料时,需填报《流动人员登记表》;

14、 企业单位申报人员需由单位提的供养老保险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 申报单位岗位数额信息公示及单位推荐人员信息公示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16、 呈报评审高级资格的材料,如省系列主管部门有文件要求的,按省系列主管部门的文件办理。

二、 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1、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24.128.251.110:8185/rsrc)进行注册,登录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去年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登录,无需重新注册)。填报申报信息时,应按照评审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相关证件。

2、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签名。

3、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4、 《职称评审证件材料审查表》由单位审查材料人填写,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5、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表格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申报评审材料须经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加盖公章上报。县区的未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单位的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评审材料,一律不准上报。

6、 有关表格请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所属的表格下载中查找下载。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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