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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2019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可知,四川2019高级经济师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11月15日-12月10日。
申报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11月15日—12月10日。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需见刊)。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12月25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其他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并加盖印章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非公企业可不受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流程正常申报。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不予受理。
(四)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1995〕265号)规定,报送材料时,需按程序缴纳评审费320元/人(其中含答辩费80元)。
(五)《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5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2019年度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以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请登陆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查询或下载。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关注网上信息。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经济专业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九)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通过省校省院省企战略合作落户四川的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产学研合作平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打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
(十一)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十二)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十三)评审工作联系电话:028-862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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