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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蒙奇奇 2024/03/25 14:24:37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战略、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市、各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分领域、分专业、分类别加快推进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二、公需科目学习要求

(一)学习内容。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年度累计应不少于30学时。

(二)学习形式。公需科目学习可采取远程教育和线下培训等形式开展。其中,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在山东开放大学、蟹壳云学、专技知到等3个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平台参加学习。各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要求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三)开展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为提升公需课程质量,扩大优质继续教育资源覆盖面,继续委托山东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开展全省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优质在线公需课入选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的加分指标。入选的优质在线公需课,可视同授课教师的教学成果或代表性论文,作为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并按照课程课时的2倍计算授课教师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具体安排由山东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另行通知。

三、专业科目学习要求

(一)学习内容。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年度累计应不少于60学时。

(二)学习形式。专业科目学习由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规划专业科目的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渠道等,制定全省专业科目学习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1),在本部门官网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同时面向社会发布,并指导各级部门、单位做好专业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搭建或推荐全省统一的专业科目网络学习平台,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专业科目学习渠道。

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要求

(一)做好项目招生。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结合当地数字技术人才培育需求,制定数字技术工程师年度培训计划,主动与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对接沟通,共同做好培育项目的招生和组织实施。应拓展数字技术工程培育项目招生方式,鼓励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开设定制化培训班,提升培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山东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开展职业培训。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应在规定的培训专业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认真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的培训活动。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培训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总结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规范监督管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加强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的全过程监督,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进行抽查检查,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举办数量和质量,将作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资格复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应按照《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要求,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进行学时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发放。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方案,请于4月底前将Word版和PDF版报送至我厅。

(三)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积极对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培养培训需求,经基地管理单位同意后,开展线上线下灵活多样的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姜鹏

联系电话:0531-51788156,51788230(传真)

电子邮箱:sdzjryjxjy@shandong.cn

山东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张田夏荫

联系电话:0531-85193735(传真)

电子邮箱:sdacee@163.com

附件:

1.XXXX厅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方案(参考格式)

2.山东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名单(顺序不分先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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