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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省教育厅、省卫健委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17〕第 3 号)等文件要求,经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择优遴选课程,确定了我省 2024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下简称公需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对象
省教育厅、省卫健委行业主管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二、课程安排
2024 年必修课程为:《红色交通线上的革命精神》《科技赋能碳中和与绿色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与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以上三门必修课程共 20 学时;选修课程为:《网络信息安全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数字乡村建设》,共 10 学时。
三、学时要求
2024 年度公需科目每年度须完成 30 学时,其中必修课 20 学时,选修课 10 学时。学习平台同时提供 2020-2023 年度公需科目课程补学,补学课程每年为 30 学时,其中必修课每年 20 学时,选修课每年 10 学时。
四、学习时间
2024 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12 月底。补学课程可根据需要随时学习,之前在平台测试期内完成2020-2022 年公需科目补学并取得证书的,正式上线运行后依然有效。
五、学习方式
请登陆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zyjs.heb12333.cn/),进入学习平台,进行注册、选课、学习、考试、证书打印,网上完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实名认证后自动生成证书编号(详细学习方式、方法附后)。必修课 20 学时完成后,学员须进行在线考试;选修课 10 学时完成后,学员无需进行在线考试。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 30 学时的学员,可在线打印“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所获学时计入继续教育电子档案。学习过程中可参照《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 续 教 育 管 理 系 统 学 习 流 程 》 或 拨 打 平 台 客 服 电 话4006-808-008 咨询有关学习问题。
六、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是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未完成 2020 年至 2023 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024 年仍可通过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补学窗口”参加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计入补学年份公需科目学时。
(四)公需科目年度学习及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
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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