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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评委会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年度常规评审工作,确保参评人员当年申报、当年评审。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原则上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确有原因当年内不能完成评审工作的,在向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后视情况进行推迟。参评人工作单位应在资格确认文件印发后2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地(市)人社局、经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制度,科学客观评价经济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业绩能力,结合我区经济专业人员实际,我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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