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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需要等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评审申报时间。
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由其所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予以转载。要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行业人才特点,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2.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职称评审要完成2020年之前(包括2020年度)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具体年限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确定。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需要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云平台”进行学习、考试(包括补学、补考)获得。云平台网络地址:,也可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登录。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二)相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直评政策。
5.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开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112号)规定执行。
8.建立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在我市职称评审权限和范围内,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对于是否具有下一级职称不作要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淄人社发〔2018〕46号)进行界定。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青年人才一般不超过35周岁。
9.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0.根据我市的职称评审权限和范围,对执行职级工资制、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后,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相应的职称。
11.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前要进行岗位审核。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岗位审核报送《2020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基层卫生系列的岗位审核需报送《2020年度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其他系列的岗位审核需报送《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其中,相关材料包括核准或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岗位设置核准表、事业单位编制手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12.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衔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1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精神,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在现有职称系列内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14.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执行。
三、材料填报、审核要求
个人填报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审核,以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均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个人填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要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等。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着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材料将在服务平台长期保存,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等情况可随时进行核查,申报人员务必实事求是地填写。
2.申报人员在完成信息填报后,要打印、上报纸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在“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人”处亲笔签名,同时上报《“六公开”监督卡》(一式1份)。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一般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二)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联系方式,在单位显着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1.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时间安排和组织管理
(一)时间安排
1.岗位核准:针对我区已设置专业技术岗的事业单位。已核准岗位的单位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材料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我市负责评审的高、中级职称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我区负责评审的中、初级材料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经济专业副高级等实行“考评结合”的,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材料报送时限,逾期不再受理。
(二)组织管理
1.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省、市、区相关政策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审查把关,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2.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信息、政策等,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省直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查询。
3.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获取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要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加强监督督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和单位,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由主管部门会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经调查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将《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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