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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20年起,山东烟台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申报评审,烟台市不再另行组织业务测试。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烟人社字〔2020〕94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9—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2.由我市负责评审的系列(专业),申报材料报送和业务测试时间,按照《2020年各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测试)时间表》(附件1)进行。各初评委办事机构材料收审时间,原则上要与中、高级材料收审时间一致。
3.由省各高评委负责评审和我市委托省代评系列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按照2020年省各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进行,具体请查阅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服务”—“职称评审”栏目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信息。
4.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仍按2017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集中申报、专家认定、统一公布的办法,申报时间与各系列(专业)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一致。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2.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属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的人员,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市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管理。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渠道。各区市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非公组织、新兴社会组织推荐评审,切实让各类人员知晓职称政策。
(三)申报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职称评审系列、层级需达到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其中,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标准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已明确为取得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多少年的,事业单位的不再以聘任年限作为申报的条件。
破除“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行业人才特点,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2.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3.申报我市负责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
4.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里要求,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教育、卫生、会计单位人员另有规定)需提交2016—2019年四个年度公需科目和2019年度专业科目学习合格证明材料,企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合格证明材料。2021年起,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均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四)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什么系列职称。在推荐申报时,各单位应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情况,个人要认真填写《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经单位审查公示后上报。
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5.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工程技术人才相关标准条件,结合自身学历、业绩等情况,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对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达到高级职称破格条件的,也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6.加快落实基层职称评审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33号)规定,加快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制度和乡镇事业单位直评直聘政策。鼓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落实关于“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规定,对选派到基层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帮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基层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7.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层级职称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具体对应关系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
8.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倾斜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优先申报评审、破格参加考评、突出抗疫表现。
9.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0.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等执行。
11.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三、申报系统及材料审核
(一)申报系统
继续采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开展职称申报,申报人员负责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电子照片,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并逐级上报。申报材料仅报送部分纸质材料。实行个人和单位申报“双承诺”制度,签署诚信承诺书。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与纸质材料完全相符。有关系统填报、材料上传等具体事宜,详见2020年度《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二)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把关是各级各单位的共同责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28号)要求,强化公开、严格程序、卡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材料审核和申报推荐工作。
1.用人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成立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3.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审核把关,毕业证书、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呈报部门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5.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6.为优化工作流程,根据上级要求,自今年起,对省直部门(单位)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材料初审及报送领取事宜,统一调整为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社部门进行复核把关。具体按照《关于调整省评系列职称材料报送流程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96号)办理。
(三)评审公示
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要求,今年起,职称评审实行“两公示”制度。
1.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公示。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联系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可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履行公示程序。
2.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公示。职称评审结束后,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含下放和授权系列)均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要公布受理渠道,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相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开展投诉受理和核查落实,并对公示结果进行处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核准备案,行文公布。
四、评审组织要求
1.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等文件规定,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并调整执行委员。动态调整我市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范围权限,具体评委会名单见附件。
2.继续组建卫生和基层卫生、工程和基层工程、农业和基层农业、经济等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3.根据省厅授权,继续承接我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副高级、实验技术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并授权市教育局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授权市教育局组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实验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实验技术中级和市直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区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区市,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区市教育主管部门。
4.继续授权各区市组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区市所属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继续授权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集团公司、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大型企业,组建相应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本单位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5.认真落实《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精神,根据省里部署,开展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船舶与海工装备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授权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建船舶与海工装备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2021年起,负责开展本区域内相关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鼓励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
6.被授权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授权组织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47号)和《关于做好授权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3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评审组织,及时完成结果报备,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本年度评审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未及时开展的,需报送书面说明并于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7.根据2014年《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经我市核准设立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正规全日制毕业生确认的以及调入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材料务于当年度12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未经审核备案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予认可。
8.对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或因工作性质特殊在规定范围内的评委会不能评审的,应委托相应的评委会代为评审。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委托评审的权限为: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中级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初级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单位)出具委托函。我市已有的系列(专业)不再委托评审。
9.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五、工作纪律
1.明确工作职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牵扯面广,各级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履职,全面加强推荐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省里规定,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评审工作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后的工作方案,按照统一部署组织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2.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要求。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3.完善诚信机制。要建立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罚机制,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对违纪违规、学术造假等品德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限制和惩戒。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4.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严肃查处。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资格,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其他
1.开展业务测试。继续采取面试答辩方式对工程系列副高级评审破格申报人员开展业务测试。继续在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评审中开展业务测试。以上答辩及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上级部署,自2020年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申报评审,我市不再另行组织业务测试。
2.实行网上缴费。为方便群众和基层申报,今年职称评审费用继续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根据缴费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的视为放弃。收费标准仍执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
本通知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工作中如有其他政策调整,执行新的政策。
附件【点击原文查看】:
1.2020年各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测试)时间表
2.烟台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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