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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人社局发布的“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重庆2020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重庆2020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个人档案存放于市人才中心及各分支机构的非公单位人员,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审查。
(2)申报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今年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国家最新文件或我市现行文件执行,申报业绩条件须按照我市现行的细化条件执行。
(二)申报人按要求准备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工程技术系列(社会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清点,用质地较好的绕线牛皮纸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张贴《重庆市工程技术系列(社会人才)职称 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
(1)网上申报大厅填报《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5)、《重庆市 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6)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在网上申报大厅上传经单位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大厅上传经单位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4)需查验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5)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及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属于外报评审的人员申报材料请按申报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详情查看附件1)的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 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7)一式2份。
(三)其他有关申报条件
1.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我办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3.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2号)精神,清理职称评审中的“四唯”做法,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基层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我办审查同意。
6.根据市人才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人才职称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才发〔2018〕9号),用人单位属于中央在渝、外省市在渝,在分支机构集体委托存档的,如系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者在我中心申报职称评审需要出具单位的《委托评审函》;系签订派遣合同者可直接申报。
7.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8.工作单位在我市、档案存放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需有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中心1年以上的,需提供近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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