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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甘肃2020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有哪些注意事项?
小编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了解到,甘肃2020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注意事项如下:
(一)有关年限计算
业绩成果均计算到2020年9月30日,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关于原始材料的要求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准备原始材料备查。原始申报材料主要是在系统中上传的现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各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统一受理。原始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或下级职改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关于论文的要求
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的SCI论文的,或发表在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省级论文以查询中国记者网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四)关于专家举荐的要求
申报人将专家举荐作为业绩条件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再填写《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向举荐专家提出申请。填写专家意见的《举荐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签字盖章,同个人申请书(含单位同意举荐的意见)、举荐专家资格证书一并上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一条业绩对待:
1.申请人、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或有一方不知道举荐政策要求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
3.未产生效益的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级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未按规定程序举荐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5.获“小范围”高级职称者举荐的。
6.举荐专家不了解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的。
(五)关于答辩的规定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按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的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关于统一办证的问题
由省工信厅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办理网上证书。
(七)关于申报单位账号创建的问题
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登陆账号和密码请与本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获取(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创建。中央在甘单位须由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文件,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创建。
(八)关于另行组织评价的情况
为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单独组建评价组评价,不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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