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有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评审计划问题。按照国家和我省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除经济系列和审计系列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外,其它系列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调整部分职称申报年限规定。一是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年限调整。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二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调整。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三是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职称。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四是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民营企业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申报评审条件问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等2020年度职称评审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1.正高级职称推荐数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为促进优秀中小学教师脱颖而出,决定在以往两部核准数量的基础上,上浮30%左右进行推荐。参考各地教师队伍规模、整体教育教学情况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地推荐数量(见附件5)。
2.正高级职称推荐与评审原则。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德为先,切实把师德高尚、教学艺术精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育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25%。
3.注重向乡村教师倾斜。将省乡村教师优质课纳入今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业绩库。申报乡村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可适用省乡村教师优质课三等奖以上等次一次。申报乡村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可适用省乡村教师优质课一等奖一次,二、三等奖等次二次。
4.完善部分单位申报评审渠道。经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从2020年起,原参加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平煤神马集团、义煤集团和郑煤机集团等3家企业所办幼儿园教师参加属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参加所在省辖市评审。
(五)关于工程系列申报评审问题。新增大数据专业,设立河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电子专业副高级职称纳入河南省工程系列电气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电力、化工专业副高级职称由河南省安全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从2020年开始,凡省内电力专业均由省内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未经批准,不得委托省外评审;安全工程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不再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符合工程系列职称正常晋升年限的,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申报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新增航空维修、科技传播、成果转化专业,分别由各省辖市、航空港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新增网信专业,由河南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没有成立工程系列职业资格答辩考核认定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的,可依托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和答辩考核。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的机械、化工专业承担洛阳市辖区相关专业评审任务。
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业绩与成果第(7)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调整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关于农业系列申报评审问题。农业系列增设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评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评审。原农业推广研究员做为正高级职称继续保留,从2020年起,仅限于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农业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增设农业机械化专业,全省从事农业机械化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评农业系列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对于2019年度及以前通过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工程系列农业机械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要转评农业系列职称,直接参加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
(七)关于经济系列申报评审问题。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从2020年开始,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含正高)实行考评结合。经济系列高级职称新增知识产权专业,原工程系列知识产权专业不再组织评审。农业经济专业由农业系列评审调整为由经济系列评审。
(八)关于委托评审问题。非我省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省人社厅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我省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
二、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问题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从2020年度起,全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申报流程:
1.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帐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人员,可不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实行线下申报,不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1.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
2.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
3.各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个人申报。
4.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除自主评审单位外,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年限破格申报、非逐级申报(含越级申报、无职称直接申报等)、委托评审以及业务考试免试等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终审(其中,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由各地或者省人才交流中心终审)后,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再进行网上申报。
5.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三)关于无纸化评审问题。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应实行无纸化评审,确需报送纸质业绩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自行要求,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议实行无纸化评审,不能实行无纸化评审的,应事前告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批准实行纸质材料进行评审的评委会,应在系统中完成参评人员分组、评审方案报备、专家抽取等流程,同时要及时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提交评审结果与会议纪要。
(四)关于职称评审备案问题。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对一些具体情况的讨论意见、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三、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问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梳理职称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精简证明材料,大力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减负。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加强对职称评审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阳光评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抽查、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规范化水平。
(一)关于简化申报材料问题。继续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开通全省专业继续教育查询接口,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自行通过接口查询。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有条件的评委会可为通过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打印评审表,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工作单位存入申报个人档案与单位档案。
(二)关于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问题。积极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关于评委会管理问题。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推进职称阳光评审,进一步加强评委会组成人员的组建与管理,实施评审的全过程管理与跟踪服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按一定比例对申报人参评材料、职称资格审核情况、评委会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评审原则开展职称评审,严格评审政策,规范工作流程,评审中遇到政策不明确或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共同解决问题,保证职称评审顺利进行。
(四)关于评审时间安排问题。要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确保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自主评审单位应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逾期评审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其他有关问题及说明
(一)关于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从2020年起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二)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评审组织问题。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单位各评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审核、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提供“不见面”服务。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三)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1.2020年度我省部分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3.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4.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5.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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